跨境物流“数据先行货物其后”加速通关效率,提升营商环境
2019年2月28日上海口岸相关部门公布了,印发《上海口岸深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 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国发〔2018〕37号)及上海市委市政府《上海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计划》(沪委办发〔2019〕49号),持续提升上海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营造更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特制定上海口岸深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改革若干措施。
《简单理解》如下:
进口货物
1:提前申报,进口货物在未到港前,只要船公司确认舱单传输后,就可以报关,不用查验的货物到港后,就可以提离港区。
2:提前换单,货未到港船公司及其代理确认舱单传输后,就可以结算费用,提单换成提货单
3:提前放箱,货未到港,提单换成提货单后,就可以放箱
4:提货单无纸化,加速推行在船公司、码头之间的提货单无纸化(已经在测试)
出口货物
1:外港可提前报关,外高桥港区保持原来进港后在报关情况下,增加未进港,可以报关
全面实现设备交接单无纸化,2019年2月14日起,上海口岸各船公司全面停止发放纸质设备交接单,实现全流程电子化
积极推进集卡车辆提还箱进入码头预约,预约优先,可通过不停车道口直接进入箱区,
直销平台,电子支付,加快船公司网上直销平台的建设,(这样是不是就可以去掉一个订舱代理的环节?)加快集装箱堆场提还箱作业手续电子化进程,推进船公司及其代理、集装箱堆场等作业环节费用电子支付。
公开服务承诺。公布港口作业、船公司及其代理业务受理作业流程、作业时限标准,公开服务项目的“5+2天”“7×24小时”和“预约制”等方面服务承诺。
落实口岸降费目标。落实货物港务费降15%、保安费降20%的政策,推动港口企业进一步降低搬移费10%。推动船公司将港口作业包干费降费效应传导到进出口收发货人,相应下调THC和减并部分文件类附加费。
合并环节降低收费,持续推动代理作业环节降费。对港口、船公司等物流作业无纸化水平提升和海关检验检疫通关作业系统全面融合而减少的办事环节,船代、货代、报关代理、陆上运输、堆场等环节的经营者,相应合并、调减相关费用标准,并不得搭车收费、加价收费。
规范收费,加强价格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港口、船公司、集装箱堆场、查验场站、中介代理等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各类经营服务主体公开其收费目录清单,清单外一律不得收费。
设立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服务中心,提升中国(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功能。全面融合国家标准版功能应用。试点推进重点行业“监管+供应链”信息服务。
上下游互相评价并公开排名,建立服务水平排名公开制度。建立进出口收发货人等对码头、船公司、货代、报关、集装箱堆场、集卡等经营服务主体满意度的点评制度,公开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