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2018年第194号公告)、《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海关注册登记管理的公告》(海关总署2018年第219号公告)相继对外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明确参与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以下简称“跨境电商企业”)应办理海关注册登记。
相关公告速查: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丨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9号丨关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海关注册登记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2018年第194号公告)、《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海关注册登记管理的公告》(海关总署2018年第219号公告)相继对外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明确参与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以下简称“跨境电商企业”)应办理海关注册登记。
相关公告速查: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丨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9号丨关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海关注册登记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