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
公 告
2018年 第13号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推进关检融合优化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43号),海关总署进一步简化和优化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相关信息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实现关检注册“一个系统”办理。根据系统上线实际情况,现将调整后的上海关区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有关业务(含报关单位许可、备案、变更、注销及报关人员备案、注销等)的办事地址、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上海海关公告2018年第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上海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办理地址一览表
上海海关
2018年11月5日